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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端(李隆鈞建築師)申請自行註銷開業登記乙案,經核符合規定,准予註銷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6/12/1
發文日期:2016/12/1
發文字號:府建管二字第1050111695號
主旨:臺端(李隆鈞建築師)申請自行註銷開業登記乙案,經核符合規定,准予註銷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復貴建築師105年11月24日申請登記函。
二、建築師開業登記資料:
(一)建築師姓名:李隆鈞。
(二)事務所名稱:李隆鈞建築師事務所。
(三)開業證字號:雲縣建開證字第Q000008號。
(四)建築師證號:建證字第4854號。
(五)事務所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明德路557號4樓。
(六)身份證字號:L12181****。
(七)備註:自行停業申請註銷。
三、請於文到10日內,攜帶本函、身分證、印鑑,至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領回建築師證書。
四、雲林縣「雲縣建開證字第Q000008號」建築師開業證書即日起作廢,另業務手冊一併註銷;本文刊登於本府縣公報。
五、本案僅就所附之書面資料認定,上開資料若與事實不符,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。
正本:李隆鈞建築師事務所
副本:內政部營建署、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、社團法人雲林縣建築師公會、各縣市政府(不含雲林縣政府)、雲林縣政府行政處(請文書科刊登縣公報)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(建築管理科)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